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政法委,市(州)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務員局(辦),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國安廳、司法廳:
根據(jù)中央政法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2013〕29號)和我省招錄公告,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定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舉行。現(xiàn)就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組織管理
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報考公安系統(tǒng)考生的面試工作由各市(州)政法委、人社局、公安局、公務員局(辦)具體實施;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司法助理員考生的面試工作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務員局(辦)具體實施;報考法檢系統(tǒng)考生的面試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具體實施;報考司法行政系統(tǒng)監(jiān)獄考生的面試工作由省司法廳具體實施;報考國家安全機關考生的面試工作由省國安廳具體實施。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要按照公務員公招面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政法部門應制定面試工作方案,明確面試工作的基本原則、面試的實施步驟和流程、考場的設置和安排、考官的組成和管理等。認真落實保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做好面試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銜接;加強面試管理工作,按規(guī)定做好題本的交接、運轉、保管和回收;切實做好各類面試題(本)、評分表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截留,更不得外泄。
二、面試有關事項
(一)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各地各部門要根據(jù)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和考生筆試總成績,按照錄取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若進入面試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筆試中有缺考科目者和有違規(guī)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二)面試資格復審工作。要認真核對考生報考信息表與考生本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退伍證等)原件、戶籍證明(公告職位表明確了“招考范圍”的職位)、學歷證明等材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截止日期為資格復審當日。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經省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各招錄機關可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
(三)面試公告。面試人員確定后,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政法部門應在有關網(wǎng)站上發(fā)布面試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及其準考證號、面試時間和地點(包括路線圖、乘車方式等)、招錄機關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同時通過書面或電話方式逐一通知參加面試的考生,告知面試應注意的相關事項,確??忌鷾蕰r參加面試。對無法通知到本人的,應做好相關記錄,并有2名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四)面試考官組成。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設主考1名,同時設監(jiān)督員、計分員、計時員和考生引導員等其他工作人員。面試考官原則上從持有中央或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面試考官資格證書人員中抽派。人數(shù)不足時,可以從符合面試考官資格條件、政治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具有一定面試工作經驗的人員中選派。由省直政法部門具體實施面試的,每個面試考官小組要有不低于1/2的面試考官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抽派,由市(州)具體實施面試的,面試考官由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
面試考官要有較強的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公道正派,了解考試錄用制度和相關政策,熟悉人才測評理論。要嚴格遵守考試錄用工作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面試試題、測評要素等有關面試信息。
(五)面試考場設置。面試考場要干凈明亮,桌椅擺放應符合面試形式的要求,并為考生提供用于記錄的紙筆等物品。有條件的考場可以配備錄像或錄音設備,對每個考生的面試全過程予以記錄并留存。
三、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人員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教育入學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錄同類達到3倍比例職位的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省級招錄機關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省級招錄機關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其中需進行體能測評的,體能測評須合格)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二)考察。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經省或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招考單位確定擬錄取人員(法律碩士試點班為擬復試人員),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或本單位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取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取的,上報錄取人員信息(標準按中政委〔2013〕29號附件3執(zhí)行)。
四、其他方面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川人發(fā)〔2003〕61號)、《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川人發(fā)〔2004〕59號)規(guī)定,嚴格堅持面試規(guī)程,嚴肅面試工作紀律,嚴禁徇私舞弊,維護面試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要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國家5部(委、辦、局)《關于糾正公務員考錄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招聘中不正之風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fā)〔2012〕45號)規(guī)定,及時將在面試、體檢、考察中違紀考生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各地各部門要對面試考官和面試考場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和管理。凡與面試人員有屬于規(guī)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須實行回避,不得承擔此次面試工作任務。應增強面試的公開透明度,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面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自覺接受社會、媒體、考生及公眾的監(jiān)督,有效防止和杜絕各種不正之風,保證面試工作的客觀、公平、公正。
(三)根據(jù)中政委〔2013〕29號文件要求,2013年政法干警試點班錄取學員應于2014年2月底前入學。請各市(州)和有關省直政法部門高度重視,按照各自職責精心組織,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流程,加強部門間的協(xié)調配合,面試結束后抓緊時間進行考生的體檢、考察等工作,確保試點招錄工作按計劃、時間進度要求完成。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2013年11月12日
眉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考務工作的具體事項
眉山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面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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